据越通社报道,当地时间3日,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《人口法令》第十条修正案。
据报道,修改后的法令规定:“个人或夫妻在平等基础上,根据年龄、健康状况、学习、工作、收入以及抚养子女的能力,自主决定生育时间、子女数量及每胎间隔时间”,删除了此前的“每对夫妻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”这一条款。
报道称,此次修改旨在解决越南各地区、各群体间生育率差异过大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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